梁丽是一名清洁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工作。2008年12月,她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然而,这笔意外之财却让她陷入了困境。因为这笔横财的来源不明,梁丽有可能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她将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刑罚。检察机关最后期限是2009年9月14日。
人物经历
因为捡了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而被捕,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梁丽案 月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竟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竟然是一个噩梦的开始。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2011年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捡黄金”案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不追究梁丽的责任,梁丽彻底自由。
人物事件
事件回放
在垃圾桶旁捡到小纸箱
案件的主角梁丽,被刑拘前是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描述了案发过程:
2008年12月9日上午,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旅客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桶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做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
约9点左右,梁丽告诉自己同事曹某称其“捡”一个小纸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此后,梁丽和其他清洁工一起吃早餐,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小纸箱。工友马某和曹某就到洗手间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平分后离去。快下班时,曹某告诉梁丽,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不相信,从纸箱拿出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告诉梁丽,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和自己开玩笑,中午下班后就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失主称暂时离开10分钟,回来纸箱就不见了
傍晚6时左右,两个警察来到梁丽家。梁丽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交给他们。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小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便急忙报警。
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便衣民警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首饰。经鉴定,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万多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万多元和6万多元。
涉嫌盗窃罪
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却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梁丽案最大的争议是对梁丽以非法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两者的差别是非常巨大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构成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深圳市公安局通报了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案的补充侦查情况,认为梁丽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警方操作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并无不当。
程序合法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经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涉嫌盗窃巨额黄金首饰一案的报道,不少网民纷纷发表观点进行讨论。对此,深圳市警方表示将还原事件始末:
2008年12月9日9时许,该局机场分局接到事主报警称,其在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放在手推行李车上的一箱价值26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盗。由于警情重大,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组织查找。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物品涉嫌被人盗取后,即立案展开侦查,并于当日将涉案嫌疑人梁丽抓获归案,缴获了大部分被盗物品。
深圳警方称,此案侦查办案程序完全合法。公安机关从接警、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执行逮捕到移送起诉,每个环节都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的,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关键事实
关键事实1
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手推清洁车经过此处(19号柜台附近,该处有个垃圾桶),看到行李车上的小纸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小纸皮箱搬到其清洁手推车上,并推着清洁手推车离开现场进入大厅北部值机柜台区,之后再推车至该大厅北侧距离案发现场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看到在该处搞卫生的清洁工曹万义,就对曹称其捡得一个纸皮箱,要求借曹的地方放一下。
关键事实2
当天上午9时许,梁丽及曹万义等清洁工聚集在该候机楼三楼吃早餐。期间梁丽告诉周围的同事其捡到一个纸皮箱,比较重,另一清洁工马银山就提出去看一下,梁丽表示同意。
于是马银山与曹万义一起来到纸皮箱的放置处,马用指甲刀的铁片将纸皮箱上面的封口胶纸割开,并从箱内取出一包金黄色首饰,便告诉曹万义可能是金子。
关键事实3
当天上午,曹万义告诉梁丽其捡到的纸皮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表示不相信,并从纸皮箱里拿出一部分首饰查看,又拿出一件首饰交给其同事韩英拿到候机楼内的黄金首饰店鉴定。韩经咨询一间首饰店的店员后回复梁丽,其交给韩的首饰与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
当天中午1时30分,梁丽下班便将其捡到的纸皮箱带回其住处。下午4时许,曹万义找到梁丽,称机场候机楼有旅客丢失了黄金,并且失主已报警。但二人均没有将得到的首饰交出。
直到当天晚上,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侦查员分别在梁丽住处搜出该批黄金首饰中的13599.10克、在曹万义住处搜出其中的505.26克、在马银山住处搜出其中的314.52克,共重14418.88克,尚有136.49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
补充说法
梁丽的代理律师在看守所见过梁丽后,补充的几点说法:
补充说法1
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皮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皮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看看左右也没有人,就把小纸皮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
补充说法2
梁丽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假首饰。反正是捡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
补充说法3:
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的东西,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
补充说法4:
傍晚6时,警察找到梁丽,问其是不是捡到纸箱,梁丽回答“没有”。梁丽老公刘建华说,你要是拿了就还给人家。于是梁丽从床底下拖出纸箱交给警察。其后,一家三口被警察带回派出所调查。
案件疑点
梁丽案,法律界对此有各种不同观点。对于梁丽是否有罪,有5大疑点最值得深思。昨日,梁丽对此一一做出解释回应。
1、14公斤黄金是不是在垃圾箱旁边捡的?
梁丽:“是的,就是在垃圾箱旁边。当时有两个女人坐在那箱子上吃瓜子,我以为是她们的箱子。后来她俩直接登机了,把箱子丢在那里,我以为这箱子是她们不要了的。因为很多时候箱子超重的话,箱子的价值又没有超重要补的钱多,一些旅客就会把箱子丢了。”
2、捡到箱子时是否存着占为己有的想法?
梁丽:“没有,我推着车子在大厅里到处逛,看有没有人找箱子。我还特意留意广播,可一直到下午都没有找箱子的广播。我以前捡到过一叠两寸厚的钱,都直接交还给人家了。”
3、拿回家的时候,是否知道这些黄金价值连城?
梁丽:“我现在都不敢相信它这么值钱。当时我一个工友拿了一件去问金铺是不是真的,她回来告诉我和金铺卖的一样,但我觉得不可能这么贵重的东西有人会随便丢掉,我还跟工友说,‘你要就拿几件去玩’。”
4、当回家后得知有人报警了,为何不把黄金交回去?
梁丽:“我家离机场还比较远,我儿子那时候刚下课,我丈夫又是上夜班,我想第二天交回去。而且说实话,知道这么值钱后,我特别担心我小孩,怕有人来找我的时候伤害他。我也怕我老公知道,他一直反对我从机场捡东西回来。”
5、警察上门时,为什么不第一时间交出?
梁丽:“警察当时没有穿警服,我不知道他们是警察。我有点防范的心理嘛,怕有人来浑水摸鱼。开始他们问我有没有从机场带东西回来,我说有啊,有洗头水,后来他们出示证件,说要搜查时,我就自动把箱子从床底拿出来了。”
家人说法
梁丽和丈夫刘建华都是河南开封人,他们的儿子今年在深圳上三年级。在刘建华眼里,梁丽不是一个贪小便宜的人。案发两个星期前,梁丽还捡到过一个公文包,里面有不少证件和人民币,她赶到商务中心,交还给失主。
刘建华还说了一个细节,在机场的清洁工是常常捡一些带不上飞机的物品回家用的,经常会捡到一些水果、化妆品、饮料等等。
梁丽的工友,一位姓杨的清洁工证实,她们确实会捡一些没人要的东西回家,因为清理这些丢弃物也是清洁工的职责范围。
专家评述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博士说,梁丽案可以写进法律教科书。该案的焦点在于,如果认为梁丽的行为按照盗窃罪来处罚,那么梁丽完全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否违背刑法中罪责刑相一致原则?是否违背了刑法中的责任主义?但是,如果将梁丽的行为不作为盗窃罪处理,人们朴素的感情同样觉得难以接受,特别是她将所捡到的黄金首饰拿回了自己所租住的房间。
吴学斌认为,梁丽的行为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定为盗窃罪。许霆案和梁丽案的出现、发展以及最终的司法处理,对于习惯性的司法思维具有颠覆性的意义。
网络评述
梁丽的案例之所以有研讨意义,因为其行为,是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有的行为,只是程度不一罢了。执法机构没有匆忙起诉,还处于辩论阶段,正说明法律在此处的疏忽。假如给梁丽再次选择的机会,她绝对是将箱子在第一时间上交。可是,生活是没有假如的。面对一个没有主观犯罪的公民,只是不知法、对后果考虑不到的家庭妇女,法律是否该宽容些?法律应该是惩恶扬善,政府应通过案例,宣传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而不是将每个公民都视为潜在的犯罪分子。
补充侦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须作销案处理
梁丽案因如何论罪、论何罪、该判多重存诸多争议而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2009年7月记者从梁丽的代理律师,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司贤利处了解到,2009年7月,梁丽家属到(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度时被检察院方面告知,该案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因不便透露,记者随后从梁丽丈夫刘建华处证实了该消息。至此,梁丽从2008年12月9日案发被捕,至今已超过7个月。“梁丽可能还要被多关一两个月,啥时才能给个说法呢?”除了梁丽家人和代理律师外,许多法律界人士也在静观司法机关如何判决。
取保候审
2009年9月10日,因为捡到价值300万元黄金而被羁押在看守所9个月之长的清洁工梁丽终于走出了看守所。面对大批记者的围堵采访,梁丽说得最多一句话就是“我真的想不通”。
5月11日,报道的《清洁工“捡”14公斤金饰或被起诉》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震动,大家都为这名清洁工未来的遭遇而担心。在社会上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梁丽是无辜的,捡东西不应该被判刑,另一种则认为梁丽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就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9月10日,宝安区检察院作出通报:“根据案件情况,梁丽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对梁丽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下午6时左右,梁丽老公刘建华终于从看守所把老婆领了出来,此时离梁丽被羁押已经长达9个月。
梁丽:“为什么捡东西要坐牢”
9月10日晚上8时30分,在离梁丽家不远的一间酒店房间内,记者见到了刚刚洗完澡的梁丽。虽然穿上了老公刘建华给她买的新衣服,但梁丽的眼睛依然是通红的,一脸憔悴。面对媒体记者,当大家问起她对自己遭遇的想法时,梁丽显得非常激动:“我现在真的想死,我觉得没脸见人了。”记者问梁丽:“你后悔当初拿了那个箱子吗?”梁丽很激动地挥动双手说:“我不后悔,我是至今都想不通,为什么捡东西还要坐大牢。我真的想不通。”“我想过要自杀,但是狱友跟我说,我是冤枉的,死在这里(看守所)没有一点价值。”梁丽回忆起在看守所里260多个日夜说:“我进去后一直哭,哭到后来眼泪都没了。我的精神支柱就是我9岁的儿子和80岁的老母亲。”对于这次取保候审,梁丽也觉得很意外。当记者问及梁丽出狱后最想做什么的时候,她回答:“我想马上见到儿子,还想找一个没人地方,好好地大哭一场。”梁丽同时告诉记者,现在她虽然被取保候审,但是这段时间对她来说仍是一种折磨,“我是个爱面子的人,在案子没有定论前,我怕左邻右舍的人指责我,决定不踏出家门半步。”
梁丽老公:意外接到取保候审通知9月10日下午2时30分,刘建华接到了来自检察院的电话。“当时检察院只是让我带好证件,等我到后才被告知,梁丽被取保候审了。”“见到她第一眼时,我已经认不出来了,她像是变了一个人,不仅瘦了很多,眼睛哭得肿肿的,走起路来还东倒西歪。”看到老公后,梁丽再也忍不住,抱着刘建华便是一场大哭。“在看守所时,有人告诉我我的罪最重可以判死刑,我还以为再也见不到我的家人了,每天都在绝望之中。”梁丽哭着对记者说。从看守所走出来后,刘建华并没有马上带梁丽回家,而是安排她在家附近的酒店住下。“我知道会有许多热心的记者朋友要来采访,而我家里很小,安排在这里会合适一些。还有,她在看守所呆了那么久,我想让她尽快洗一个热水澡。”而且,刘建华还带着妻子去商场买了一身新衣服。“这代表着我老婆能重新做人,期待有个好结果。”9月10日晚9时多,看到儿子的那一刹,梁丽扑了上去,抱着儿子哭了很久。
新闻回顾
女工"捡"获300万元金饰可能被起诉盗窃罪摘要: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子宫肌瘤
因涉盗窃黄金首饰被捕羁押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羁押9个月后,2009年9月10日下午取保候审暂获自由。12日,梁丽在深圳南山人民医院体检查出子宫肌瘤。由于无法负担治疗费用,梁丽想回河南老家医治。但因案子未了,其代理律师司贤利称梁丽被以盗窃罪起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梁丽根本无法离开深圳市。她需要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检察院指定医院,才能够申请去外地接受治疗。
羁押期间发现身体有异从看守所出来,梁丽的身体就有些虚弱,几乎吃不下饭,肚子感到疼痛。10日上午9时,丈夫刘建华带她去了南山人民医院。虽然室外温度有30多℃,但梁丽还是穿着一件厚厚的紫色长袖上衣,下身则是一件冬天穿的蓝色棉裤。由于怕冷,梁丽不让司机开空调。全身没有力气,梁丽甚至不能坐在车上,整个身子只能躺在丈夫的大腿上。体检后,医生告诉刘建华:“梁丽身上有拳头那么大的肿瘤,初步诊断为子宫黏膜下肌瘤,恶性的可能性还不小。”需要动手术,至少要治疗一个月以上。由于家里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刘建华只好带着梁丽回家再做打算。
梁丽告诉记者,5个月前,她从深圳市第三看守所转到宝安区看守所时,就感觉肚子很痛,仔细摸摸,发现子宫和卵巢附近有肿块。“我在里面吃了不少消炎药,由于压力很大,几乎很少吃东西。”梁丽说,在看守所里心情一直很抑郁,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甚至有好几次都想自杀。会否起诉今明可知“为梁丽的案子,奔波了9个月,我咬牙挺过来了。但现在,我不知道如何面对?”刘建华说,家里确实无法负担在深圳的治疗费。梁丽想回河南老家医治,但由于案子未了,她根本不能离开深圳市。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检察院将最迟下周一公布处理结果,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梁丽,以什么罪名起诉梁丽。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梁丽,就将正式释放,没有必要先批准取保候审再释放,多走了一道法律程序。按照法律程序上推测,检察院极有可能以“盗窃罪”起诉梁丽。“梁丽现在检查出来肿瘤,也不能立即离开深圳,她需要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检察院指定医院,做出结论认定后,才能够申请去外地接受治疗。”
最新进展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的清洁女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司法机关欲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将面临无期徒刑的判决,此案引起社会巨大争议,公安机关在9个月内经历3次补充侦查,按照相关法律,2009年9月14日是检察机关作出处理的最后期限。
处理结果估计有3种
法律界普遍认为,有3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最可能作出的处理决定。一种是作出不起诉决定,梁丽直接释放回家;一种是以盗窃罪起诉;还有一种是以非法侵占罪起诉,最重的刑期是5年。检察机关将梁丽的行为界定为盗窃罪、侵占罪抑或是“拾金而昧”,判决的结果将会呈现天壤之别,但无论如何,而梁丽都要为自己当时的行为负起责任。宝安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在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今日,梁丽和代理律师司贤利约好一起去深圳市宝安检察院等待结果。另外,司贤利律师说,他们今天去检察院的另外一个目的是想给梁丽申请回老家就医,因为梁丽前日在医院体检后怀疑得了子宫黏膜下肌瘤。但司律师觉得,因为现在梁丽还没确诊,所以申请成功的几率不高。
案件时间表
梁丽案时间表
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14公斤黄金首饰。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
2009年4月30日——该案由深圳市检察院还送宝安检察院审查后,宝安检察院第一次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09年5月11日——首次在媒体上披露该案,引起国内关注。梁丽究竟是“偷”还是“捡”,引起广泛争论。法律界众多著名学者发表自己的看法,超过300万网民参与了各种网站的网络调查。
200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补充侦查的梁丽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7月13日——宝安检察院第二次将梁丽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过程
深圳检察机关还原机场女工“捡”黄金案过程:女工在警方劝说之下“交出”黄金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女工梁丽“捡”走旅客黄金一案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热烈讨论。梁丽行为究竟是“盗”还是“捡”?深圳市检察机关2009年9月25日检察终结,将此案定性为“侵占罪”。因侵占罪不是公诉案件,因此检察机关取消起诉。为了应对社会疑问,检察机关25日还原了此案的具体过程,证实之前有媒体报道的“在垃圾桶旁捡到黄金”“主动上交黄金”等描述不实。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08年12月9日8时许,东莞一家珠宝公司的员工王某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中途离开,将一个装有14555.37克黄金首饰的小纸箱放在行李手推车上方的篮子内,并单独停放在柜台前1米的黄线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王某离开33秒后,机场清洁工梁丽出现在手推车旁。大约半分钟后,梁丽将纸箱搬进机场一间厕所。王某约4分钟后返回,发现纸箱不见了,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当天9时40分许,梁丽吃早餐时告诉同事,捡到一个比较重的纸箱。随后,两位同事经梁丽同意,将纸箱打开并取走其中两小包。梁丽从同事那里得知纸箱内是黄金首饰后,将纸箱放到自己的清洁手推车底层后离开,并从纸箱内取出一件首饰交由同事到黄金首饰店鉴定。首饰店告知是黄金首饰。当天14时许,梁丽下班,将纸箱带回住处,放置于床底下,另取出一部分黄金首饰放入在床边的其丈夫衣服口袋内。16时许,同事找到梁丽,告知机场有旅客丢失黄金并已报警。18时许,民警到梁丽家中询问其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梁丽否认,民警对梁丽进行劝说。但直到床下存放的纸箱被民警发现,梁丽才承认该纸箱是从机场带回的。当民警继续追问是否还有首饰未交出,梁丽仍予以否认。民警随后从梁丽丈夫的衣服口袋内查获另一部分黄金首饰。民警将这些黄金首饰带走,经评估价值约300万元。尚有136.49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检察机关于9月25日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材料转交自诉人。梁丽接下来的命运取决于受害人的决定:如果受害人不起诉梁丽,此案将到此为止,梁丽恢复自由;如果受害人起诉梁丽,梁丽罪名是否成立将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侵占罪成立,梁丽有可能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
2009年9月25日从深圳市检察机关了解到,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女工梁丽“捡”走黄金案2009年9月25日审查终结,检察机关认为梁丽行为构成侵占罪,由于侵占罪不是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对此案提起公诉。25日17时许,检察机关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并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
审理查明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2008年12月9日8时许,一家珠宝公司的员工王某在深圳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中途离开,民警于当天下午前往梁丽家中,将这只纸箱追回,尚有136.49克黄金首饰去向不明。经鉴定,纸箱内黄金首饰价值300万元。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研究后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根据“刑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由于侵占罪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检察机关于2009年9月25日解除对梁丽的取保候审,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将相关证据材料转交自诉人。
彻底自由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女工梁丽“捡”走黄金案2009年9月26日终于尘埃落定。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诚恳地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梁丽律师称,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据悉,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当检方不起诉之后,金龙公司成为了梁丽以后命运的关键点之一。刘先生说,“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其他的我们都不想管”。
儆戒作用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说:“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梁丽的行为是有盗窃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同时也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应该健全相关制度做出警示。
未了警示
首先,这一以个人为主体的事件暴露了机场方面管理上的漏洞。梁丽作为与机场签约清洁公司派遣到机场工作的人员,机场方面有责任对其行为作出规范和监督。但据了解,深圳机场虽有人员培训和相关管理规定,在此事件中却形同虚设。清洁工在机场候机大厅发现遗失物和可疑物品时应当如何处理?对乘客带不走的物品如何清理?显然均未形成制度化的处理流程。梁丽将乘客“遗忘”的贵重物品搬进厕所,告诉同事后拿去商店“鉴定”,然后将纸箱搬出机场,整个过程都没有遭到任何阻拦,充分暴露了机场人员对乘客“遗弃物”处置的随意性。
其次是凸显了当前部分公众法律意识的淡薄、道德的缺失。事实上,“拾金不昧”在现实中已不仅是道德的要求,处置不当就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从乘客离开纸箱到梁丽动手搬走纸箱,中间只隔了短短一分钟。当梁丽的同事告诉她“可能是黄金”后,梁丽依然将纸箱搬回家,并且在公安人员到其家中劝说20多分钟后才将纸箱交出。这一切,不仅踏过了道德的底线,更使自己一步步迈向和接近了刑律的利刃。
这一事件还让我们对社会道德架构和认知标准进行审视。几个月来,围绕梁丽是捡”还是“盗”的问题,社会各界展开大讨论,不少网民对梁丽深表“同情”。最终司法机关按照“刑疑惟轻”的原则,将其定性为“侵占罪”,使梁丽免于公诉。但必须清醒认识的是,法律上的免于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那才是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
参考资料 >
何兵解读梁丽案判决结果-搜狐新闻.news.sohu.com.2021-07-23
梁丽案-1998年.www.bilibili.com.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