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是赣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建置沿革
赣南形成行政区的历史悠久。三国·吴嘉禾五年(236)设置相当于市一级的行政机构——南康郡。宋代分设大余县、赣州两个政区,简称“南赣”。又因地处赣江上游、江西省南部,并于清康熙和民国初先后置分巡赣州市道和赣南道,亦俗称“赣南”。
民国元年(1912),废州、府、厅。2年(1913),统一全国县制,地方政权只设省、县两级,原宁都州及定南县、全南县二厅均改为县,赣南十七县,统辖于江西省政府。
苏维埃时期(1928—1935),赣南多数县先后成立苏维埃政府,分别辖于江西、湘赣、粤赣、赣南省苏维埃政府。
1949年8月14日,赣县区解放,划出赣县原辖的赣州镇设赣州市,江西赣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赣州市。1964年5月,撤销赣南行政公署,成立赣州专员公署,驻地与辖县如旧。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决定撤销赣州地区和县级赣州市,分别设立地级赣州市和市辖章贡区。南康区、瑞金市由省直辖,赣州市代管。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2024年年底,赣州市辖赣县区、章贡区、南康区3个市辖区,以及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石城县、寻乌县13个县,代管瑞金、龙南市2个县级市,共18个县级政区。全市有14个街道办事处、150个镇、132个乡,628个居民委员会、3436个村民委员会。
机构设置
政府工作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
省垂直管理机构
现任领导
市长:李克坚
副市长:何琦、黄蓬勃、王建冬、罗瑞华、邹治宇、陈阳山、叶新、连天浪
秘书长:谢卫东
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9月,数据来源: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5-09-13
建置沿革.赣州市人民政府.2025-09-13
行政区划.赣州市人民政府.2025-09-13
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2025-09-13
李克坚.赣州市人民政府.2025-09-13